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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於98617公告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簽訂合作園所相關事宜實施日期9881


 


翔祥將積極了解並與教育部簽訂合作園所 ,凡就讀翔祥大班幼生,符合以下資格者,將可申請98 年度扶幼計畫補助額。請參考(附表一)


 


完整內容如下:


 


 




98 學年度「扶 5 幼兒教育計畫」實施說明


 


壹、補助款申請時間:


98 學年度 1 學期申請期限:98 9 1 98 10 15 日止。


 


98 學年度 2 學期申請期限:99 3 1 99 4 15 止。


貳、補助對象及內容:


一、補助對象:


 


()92 9 2 日至 93 9 1 間出生且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含國幼班)及私 立合作園所(含國幼班)之幼兒。


 


()依法核定緩安置於公立幼托園(含國幼班)及私立合作園所(含國幼 )之學齡兒童。


 


二、補助內容(參見附表一)符合前述補助對象規定者,依家戶年得及家有子女數區分補助額度,但


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產且公告現值總和超過新臺幣  650  萬元或年


利息所得在新臺幣 10 ()以上不論其家戶所得數多寡,排除於 本計畫補助對象之外,其就讀私立園所者僅得請領幼兒教育券方案之補 助。惟經直轄市、縣()主管機關認定非屬私權利自主處分經濟價值之不 動產,得檢附相關資料,個認審後,不列入排除之列。


 


() 1 位子女者:


 


1、低收入戶:


 


「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1 年最高 6 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2、中低收入家庭、家戶年所得 30 元以下:


 


「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  1 年最高補助 5 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3、家戶年所得超過 30 萬元至 40 元以下: 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 1 年最補助 2.6 就讀私立合作園


(國幼班)  1 年最高補 4 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4、家戶年所得超過 40 萬元至 50 元以下: 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1 年最高補助 2 就讀私立合作園所


(國幼班)1 年最高補助 3 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5、家戶年所得超過 50 萬元至 60 元以下: 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 1 年最高補助 1.4 就讀私立合作園


(國幼班)1 最高補助 2 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 2 位子女者:


 


1、低收入戶:


 


「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至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1 年最高補助 6 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2、中低收入家庭、家戶年所得 40 元以下:


 


「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至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1 年最高補助 5 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3、家戶年所得超過 40 萬元至 50 元以下: 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 1 年最高補助 2.6 元,讀私立合作園


(國幼班)1 最高補助 4 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4、家戶年所得超過 50 萬元至 60 元以下: 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 1 年最高補助 2 元,就讀私立合作園所


(國幼班)1 年最高補助 3 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5、家戶年所得超過 60 萬元至 70 元以下: 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 1 年最高補助 1.4 元,讀私立合作園


(國幼班)1 最高補助 2 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 3 位子女者:


 


1、低收入戶:


 


「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至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1 年最高補助 6 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2、中低收入家庭、家戶年所得 50 元以下:


 


「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至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1 年最高補助 5 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3、家戶年所得超過 50 萬元至 60 元以下: 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 1 年最高補助 2.6 元,讀私立合作園


(國幼班)1 最高補助 4 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4、家戶年所得超過 60 萬元至 70 元以下:


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 1 年最高補助 2 元,就讀私立合作園所 (國幼班)1 年最高補助 3 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5、家戶年所得超過 70 萬元至 80 元以下: 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 1 年最高補助 1.4 元,讀私立合作園


(國幼班)1 最高補助 2 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參、身分及所得認定方式


一、98 學年度起,依家戶所得及子女區分補助額度,家戶年所得係以符助對象幼兒與其父親及母親合計(或法定監護) 96 年度年所得總利 息及不動產為計算標準;至家有子女數則以 5 足歲幼兒之親生父母或養父 母之子女數為度。上述家戶年所得及子女數資料,仍將循例依相關會 提供之資料行註記「全國幼生管理系統供園所及縣市政府作業時 比對,原則上,仍無須要求家長提供所得及籍之證明文件,但家長比對結果存有疑問或於系統查無資料者,或他扶養事實者再由家長舉證。


 


二、本案低收入戶係依「社會救助法」規定辦,應自行提供低收入戶證低收入家庭依「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辦理,應自行供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證明文件。


 


三、非屬私權利自主處分經濟價值之不動產係經直轄市、縣()主管機關認 定之下列各項,兒家長得檢附相關資認審後,列入除之列。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


用地及墳墓用地。


 


()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至免繳所得稅者如軍國中小教職員及托園所職人由勞局、


台灣銀行公保部及國防部,提供全國幼托園所教職人員、公私立國民中小


學教師及軍人資料比對,先予以註記排除。 五、各類身分別幼兒於系統查核後,屬於查無料或家長不同意比對結果


須自行檢附證明文件。


肆、補助款之申領及撥款方式:


本項補助由幼兒所就讀之公立幼托園所(國幼班)及私立合作園所得(國幼 )協助家長申並於完成申請作業後併同申請家長核章之清冊及繳費證明,彙送縣市政府(育局、社會局)請領經費。


 一、申領作業:


()()於全國幼生資訊平台登幼兒資料後;發給園所內每一位 5 幼兒


家長各一「扶持 5 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申請表回收每一 5 歲幼兒


家長填妥之申請表後,對於有勾選申請本項補助之幼兒於全國幼生資訊平 台辦理補助款申請作業,比對幼生是否符合補助要件,並從系統列印比對 結果確認單,再發給家長確認及回確認單;經家長確認後園()再於全 國幼生資訊平台製作及列印請領清冊,並請家長一一核章後,幼稚園送件 至縣市政府教育局、托兒所件至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補助款。


()各園所不得於家長交回「扶  5 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申請表」前,先行至 系統查核其合於補助之額度。


 


二、撥款作業:


()()於家長繳交費用中先予扣抵補助經費者,應於補助款核撥時歸還園();如園()未能於就學即減繳,則於補助款核發後再由園()轉發給家長。


()基於鼓勵園()於幼兒就學即予繳,爰請縣市政府對園()之請款採隨到隨發,俾利園()能配合本項計之推動及執行,以落實本計畫照顧經濟弱勢家庭之美意。


伍、幼兒就學得請領本項補助之園所


一、地區及園所名稱:


()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地及私立國民教育幼兒班(依各學年度之申 請程序辦理)


 


()一般地區:公立幼托園所及私立合作園所。


二、私立合作園所相關規定:


合法立案之私立幼稚園及私立托兒所於本(98) 7 15 前,本部全國幼教資訊網詳實登載 97 學年度教職相關資及幼生資料庫詳實登載幼生相關資料後,即為合作園所。相資料登載及使用說明如下:


 


()教職員相關資料:


 


1、請將 97 學年度服務於園所內之園長、教師(含代課教師)、教保員、 助理教保員等相關資完整登「全國幼教資訊網填報系統內教職 員之相關欄(路徑如「全國幼教資訊網填報系統「相關資料填報」→「教職員資料管理」)


2若園所於每學期或平常人員異動均已至系統完成相關資料填報者,則 無須再填列,但請檢視相關資料是否填列無誤。


 


3各園所登錄於系統之教職員相關資料,與服務經歷是否為縣市政府所核備無對關係。各教職員之服務經歷是否核備,仍需由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依法審核。


 


()幼生相關資料:


 


1、請將 97 學年度就讀於園內之全體幼生,完整登載於「教育部全國幼 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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