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歲幼兒學費教育計畫簡介
99.08.25
一、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定義
(一)意義
本案具鼓勵五歲幼兒及早教育及減輕家長育兒負擔等意義。
(二)規劃方向
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依地區別與家戶年所得及排富要件,提供免學費補助;對於經濟弱勢
幼兒再加額提供其他就學費用之補助措施,規劃方向如下:
– 離島三縣三鄉與原住民地區之全體五歲幼兒及一般地區家戶年所得110萬元以下之五歲幼兒,
其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及私立合作幼托園所(國幼班)者,享免學費之補助。
– 除上述學費補助外,家戶年所得70萬元以下家庭,再依所得級距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
二、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內容
本計畫分階段推動,第一階段(99學年)於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鄉鎮市辦理;第二階段(100
學年起)再加入全國家戶年所得110萬元以下家庭之五歲幼兒為實施對象;至推展至全國家戶年
所得逾110萬元家庭之五歲幼兒部分,須視政府財政情形而定。
(二)100學年度起
補助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鄉鎮市全體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及全國家戶年所得在
新臺幣110萬元以下家庭之滿 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免學費」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含公
立國幼班)、私立合作園所(含私立國幼班)之措施,對於家戶年所得70萬元以下家庭,再依家
戶所得級距補助其他就學費用:
2、就讀私立合作幼托園所(含國幼班)
(1)免學費:
每年最高補助學費新臺幣3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2)家戶年所得70萬元以下家庭幼兒,除前述學費補助外,再依家戶年所得級距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
A.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者,每年最高再補助新臺幣3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B.家戶年所得逾30萬元至50萬元以下者,每年最高再補助新臺幣2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C.家戶年所得逾50萬元至70萬元以下者,每年最高再補助新臺幣1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本計畫以家戶年所得為補助認定標準時,均設有排富要件,排除家戶擁有3筆(含)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總額逾新臺幣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新臺幣10萬元者。
補助措施彙整表(一般地區,100學年度起)
補助對象 | 公立 | 私立 | ||||
學費 | 經濟弱勢 加額補助 | 合計每位幼 兒補助額度 | 學費 | 經濟弱勢 加額補助 | 合計每位幼兒補助額度 | |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30萬元以下 | 免學費 |
免費 |
免費 | 免學費 (3萬元/年) | 3萬元/年 | 6萬元/年 |
逾30-50萬元 | 2萬元/年 | 5萬元/年 | ||||
逾50-70萬元 | 1.2萬元/年 | 2.6萬元/年 | 1萬元/年 | 4萬元/年 | ||
逾70 -110萬元 | - | 免學費 | - | 3萬元/年 |
完整內容請至全國幼教資訊網 http://www.ece.moe.edu.tw/under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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