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祥托兒所與教育部簽訂合作園所其條約內容


 


參與教育部合作園的條件:


 


已立案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並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所定檢查期限內申報,並且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合格。


 


(二)於本部全國幼教資訊網詳實登載園所基本資料及教職員相關資料,於本部全國幼生管理系統詳實登載九十八學年度幼生相關資料。


 


(三)未達專科以上學歷之教保服務人員,於提出申請前應參與學術機構辦理,或行政機關核定或辦理之幼教、幼保知能研習至少十八小時(已在進修專科以上幼教、幼保科系者不在此限)。


 


(四)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前將九十九學年度全學年全園各收費項目、收費數額及收費期間(包括課後延托之收費規定)登載至本部指定之網站,且九十九學年度之收費總額不得高於九十八學年度


 


 


(故合作園所不能隨便亂漲學費,且規定有需調漲之園所,一定要簽約2年後才能調整費用。)


 


 


 


 


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之相關資料,如需查閱教育部合作園所名單及相關重要內容請參閱此網頁:


 


http://www.ece.moe.edu.tw/under5.html    全國幼教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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